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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某丈夫早年去世题目和答案

2025-06-08作者:匿名 来源:本站整理

关于潘某丈夫早年去世的题目有哪些,“潘某丈夫早年去世”的答案是什么。

1、潘某丈夫早年去世,生有二子一女,分别为潘甲、潘乙和潘丙。潘乙于2000年5月起与董某同居,同年10月,潘乙写下一份“郑重声明”,内容为若其在人身安全方面出现过重的伤或亡,其朋友董某将取得其全部家产,其他兄弟姐妹均无权占有。2001年4月,董某与其丈夫经协议离婚。离婚后,董某继续与潘乙同居。2001年11月,潘乙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死亡,留下房屋及存款等共计3万余元遗产。为遗产继承引起纠纷,潘某诉至法院

答 案:

2、《人比黄花瘦》是王某和张某合作创作的小说,该小说创造完成于2005年5月2日,发表于2006年6月6日。王某于2015年去世,张某于2019年去世,该小说的著作产权受保护的期限从()起算至第50年的12月31日

答 案:

3、根据《民法典》,下列离婚案件中的无过错方,无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是( )。

答 案:

4、伦理信用是指人们交往中由一定的预先约定、契约、承诺、誓言等引发的一种伦理关系,其蕴涵的合理秩序则凝结为遵守诺言、履行约定的道德准则。人们基于对信用伦理关系合理秩序的理解和规则的践行便形成了相应的道德品行。根据上述定义,下列涉及伦理信用的是:

答 案:

5、孙某丈夫外出做买卖五年未归,也没有任何音讯,孙某欲改嫁。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答 案:D

解 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四十六、五十一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孙某丈夫外出做买卖五年未归,也有没任何音讯,因此孙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且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孙某可以改嫁。因此D项正确。

6、孙某丈夫外出做买卖5年未归,也没有任何音讯,孙某欲改嫁,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答 案:D

解 析: 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自然人为死亡人的制度。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具有相同法律后果。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本题中,孙某丈夫外出做买卖5年未归,也没有任何、音讯,因此孙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且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孙某可以改嫁。故本题答案为D。

7、根据我国《婚姻法》,下列离婚案件中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是()。

答 案:

8、吴某住宅发生火灾烧损全部家庭财产,消防救援机构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后,下列人员哪个无权到消防救援机构查阅、复制、摘录火灾案卷()

答 案:

9、根据我国《婚姻法》,下列离婚案件中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是()

答 案:

10、张某与妻子王某婚后共同购买房产一套,并居住使用。但房产证上所有权人登记为张某。小张为两人成年独子,单独居住。2018年张某去世,该住房由王某独自居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答 案:

11、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并例示性规定了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理由,根据这一规定,下列几则离婚案中所涉问题,足以判断为“感情确已破裂”的是()。

答 案:

12、但一年前丈夫因车祸去世,留下大笔债务,.半年前又查出患子宫癌,觉得自己祸不单行,内心非常痛苦。在家人劝说下勉强来咨询。求助者:我和丈夫感情很好,但他去年车祸去世了,我感到很痛苦,很长时间缓不过劲来。偏偏祸不单行

答 案:

13、某国有独资公司准备更换单位财务部门的出纳人员,为了节省招聘的成本而准备在企业内部寻找合适的人员,该企业会计机构负责人为贾某、企业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为马某、市场部经理为李某、上级主管部门的负责人为田某,下列候选人员中不可以担任该出纳的是

答 案:

14、张某与潘某欲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的设立,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5年真题]

答 案:A

解 析:
A项,根据《公司法》第23条的规定,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同时,《公司法》第29条规定,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所以,公司设立一定要有公司章程,且不能为书面协议替代,公司章程有严格的形式,不同于一般的书面协议。
B项,《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新《公司法》规定中没有一般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故张某和潘某可以将公司注册资本数额约定为50元人民币。
C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10条第3款规定,私营企业可以使用投资人姓名作字号。本题中,张某与潘某欲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为私营企业,可以使用作为投资人张某的姓名为公司名称。
D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1条第2款规定,设立公司时必须提供公司住所证明。第24条规定,公司住所证明是指能够证明公司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文件。只要公司对潘某的住所享有使用权,就可以将潘某的住所作为公司住所。

15、张某与潘某欲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的设立,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5年)()

答 案:A

解 析: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A项:《公司法》第23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不能用公司设立书面协议代替公司章程,故A项说法错误。
B项:2013年修正后的《公司法》取消了对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公司的注册资本可约定为50元。故B项说法正确。
C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15条规定:“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因此,使用张某姓名作为公司名称是可以的,故C项说法正确。
D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如果潘某的住所满足前述要求,可作为公司住所,D项说法也正确。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A

16、张某与潘某欲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的设立,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答 案:

17、王某的丈夫因病去世,其公公婆婆以王某没有能力抚养为由,拒绝王某对其孩子的看护与照料。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这主要损害了王某的( )。

答 案:

18、吕某去世后,其妻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丈夫的遗产,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对李某是否与生前的吕某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进行审查,该问题属于()

答 案:

19、李刚的生父早年去世,留下遗嘱,将20万元遗产留给李刚。三年后李刚母亲改嫁给王某,此时李刚的姐姐已经出嫁,与王某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李刚随母亲搬到王某家住,并由王某继续抚养李刚至成人。15年后,王某去世,去世时与李刚母亲共有财产60万元,未留遗嘱。王某去世后,王某与前妻的孩子王林申请继承王某的遗产,王林在王某离婚后一直与母亲居住在一起。?下列不能继承王某遗产的人是()。

答 案:

20、丈夫去世前,他们的家庭存款为20万元;另有价值50万元的住房一套,是她丈夫的婚前财产。他们的女儿现年6岁,此外她丈夫还有一个非婚生儿子。贾女士的公婆都健在。贾女士的丈夫去世前没有留下遗嘱。

答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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